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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執法局有關負責人就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

2021-07-19

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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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生態環境部印發《關於進一步加強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導各地進一步做好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生態環境部執法局有關負責人就此接受記者專訪。

  問:請介紹一下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進展情況?
  答:2015年原環境保護部印發《關於在汙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領域推廣隨機抽查製度的實施方案》以來,各地生態環境部門緊扣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改革工作和創新監管機製主基調,結合生態環境領域監管實際,不斷探索、挖掘隨機抽查監管機製執行潛力。截至2021年一季度,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有效應用排汙許可等信息,動態更新、建立汙染源監管動態信息庫2330個,涵蓋汙染源企業(單位)137.92萬家(個);根據機構改革實際,動態調整、建立生態環境執法檢查人員信息庫1997個,入庫人員達4.49萬人。
  經過5年多的反複實踐檢驗,在隨機抽查方式、分類管理“兩庫”名錄、采取差異化監管方式等方麵做了不少有益嚐試,在汙染源納入、信息公開、聯合檢查等環節實現較大突破隨機抽查行為愈加規範、檢查模式愈加成熟,取得積極成效,為出台《指導意見》奠定了良好的實踐推廣基礎和製度創新基礎。
  今年1月,我部向各地印發《關於優化生態環境保護執法方式 提高執法效能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對“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製度開展研究分析,在現有基礎上加以完善,進一步出台專門的指導意見,細化完善製度設計,加強可操作性和指導性。從頂層製度設計層麵,為製定出台《指導意見》提供了製度建設思路和框架性規定。
  問:製定出台《指導意見》有何重要意義?
  答:今年是“十四五”的開局之年,黨中央、國務院多次部署全麵推進深化改革、推進監管能力現代化相關工作。6月2日,國務院在全國範圍召開深化“放管服”改革著力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電視電話會議,會上就進一步創新和完善監管機製,持續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監管方式應用提出了新要求。在開展現場調研和征求意見過程中,各方認為,“雙隨機”抽查作為一種基本的監管模式,為今後各地推動日常監督管理和監督執法工作提供了思路。總體來看,出台《指導意見》的重要意義主要集中在以下三個方麵。
  一是出台《指導意見》是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政府職能轉變、創新監管方式重大決策部署的具體行動。《中共中央關於製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中明確提到,要深化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改革,加強事中事後監管。《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係的指導意見》提出要完善監管體製,實施“雙隨機、一公開”環境監管模式。
  二是出台《指導意見》是深入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實現精準治汙、科學治汙、依法治汙,推進生態環境治理體係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客觀需要。為全麵落實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按照精準、科學、依法“三個治汙”總體思路,生態環境保護工作將堅持方向不變、力度不減,繼續保持嚴的主基調。各地需持續優化監管方式,高效統籌行政執法資源,提高監管效能,實現製度體係更加完備、監管成效更加提升。需要通過進一步規範和引導各地生態環境部門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實現深入打好汙染防治攻堅戰的目標。
  三是出台《指導意見》是優化營商環境、減輕企業負擔、解決重複檢查、隨意監管、執法不公問題的務實舉措。2020年1月1日起,《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正式實施,規定監管領域的行政檢查應當通過隨機抽取檢查對象、隨機選派執法檢查人員、抽查事項及查處結果及時向社會公開的方式進行。加之去年以來,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經濟社會發展遇到前所未有的挑戰,不確定性因素明顯增多,企業負擔較重,為應對新的複雜形勢,我部要求積極服務落實“六穩”“六保”任務。隨機抽查方式在減輕企業迎檢負擔的同時,給被檢查對象和檢查人員也帶上了“緊箍咒”,不僅可以有效遏製人情監管、減少對企業的幹擾,也提高了監管效能,保證了公平公正。
  問:《指導意見》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答:《指導意見》共三個部分十五條,從總體要求、重點任務、保障措施三個方麵提出意見和要求。
  一是關於總體要求。提出堅持目標導向、堅持計劃統籌、堅持精準規範,明確要將“雙隨機、一公開”作為生態環境監管活動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高效統籌監管執法資源,以信息化、智能化管理為抓手,增強隨機抽查精準性,切實解決重複檢查、隨意監管、執法不公等問題。
  二是關於重點任務。從全麵采取隨機抽查方式、建立健全“兩庫”、分類實施隨機抽查、科學設定比例頻次、規範現場檢查行為、嚴格落實公示公開、統籌製度機製銜接等8個方麵,提出未來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的方向和路徑。
  三是關於保障措施。聚焦強化組織領導、製度執行、執法責任、宣傳引導四個方麵,要求加大技術支持力度,進一步督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製度落實落地。鼓勵各地積極構建和完善考核獎懲機製,充分宣傳好做法、推廣好經驗,營造社會支持、企業滿意的良好氛圍。
  問:《指導意見》和之前《關於在汙染源日常環境監管領域推廣隨機抽查製度的實施方案》相比,有何不同?
  答:相比2015年的隨機抽查製度,《指導意見》有“三個拓展”和“三個轉變”:
  一是拓展了隨機抽查實施範圍,由“一條線”向“一張網”進行轉變。《指導意見》明確,除一些需要對具體被檢查對象實施的針對性檢查外,其他涉及生態環境監管的計劃性檢查,包括日常監督管理檢查、監督執法檢查、專項檢查和部門聯合檢查等活動,均要采取隨機抽查方式。“雙隨機”抽查以“一張網”的方式,將全部計劃性檢查均納入,改變以往僅在日常巡查監管中采取隨機抽查方式的現狀,推動生態環境“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向縱深發展。
  二是拓展了隨機抽查的業務事項範圍,由“一個點”向“一盤棋”進行轉變。《指導意見》提出,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應細化完善隨機抽查事項清單,其生態、水、大氣、土壤、固體廢物、化學品、海洋、氣候、輻射安全、環評、排汙許可、監測、執法、應急等相關業務部門要對其監督管理的相關業務工作進行的檢查,均應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改變以往僅對被抽查單位汙染防治設施運行情況、汙染物排放情況等進行抽查的現狀,實現生態環境領域隨機抽查事項全覆蓋。
  三是拓展了參與隨機抽查的人員範圍,由“單手發力”向“群策群力”進行轉變。按照國務院有關文件精神和要求,《指導意見》明確,參與隨機抽查的人員應包括所有具有行政執法資格的工作人員和從事日常監管工作的人員,同時提出可在滿足檢查人員人數的基礎上,抽取或選擇監測檢測機構、科研院所和專家專技人員輔助參與檢查,改變以往僅由生態環境執法人員開展隨機抽查工作的現狀,滿足監管力量多元化、專業化、規範化需求。
  問:《指導意見》將如何落實“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製”的總體要求?
  答:國務院要求健全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為基本手段、以重點監管為補充、以信用監管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製,在此總體框架下,結合生態環境監管實際,我們將體現三個著力點:
  一是在計劃性檢查中,全麵采取隨機抽查的方式,將其作為生態環境監管活動的基本手段,一方麵最大程度杜絕重複檢查、隨意監管、執法不公等問題出現,另一方麵不斷提升“以小概率抽查,產生大範圍威懾”的監管效果。
  二是在針對性檢查中,例如投訴舉報、上級部門轉辦交辦、其他部門移送案件、突發環境事件、核安全檢查、數據分析或監測發現問題線索等需要對具體被檢查對象實施的重點監管內容作為補充,積極回應社會關切,提升人民群眾生態環境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以信用監管為基礎,公示公開為手段,聯合其他市場領域監管部門,把企業(單位)信用信息“曬”出來,充分應用其信用評級、風險等級情況作為抽取被檢查對象的依據,有效統籌監管力量,更合理配置監管資源,促進企業的自我管理、自我規範,實現以信用促監管,以監管強信用的目的。
  問:《指導意見》提出了哪些創新型措施?
  答:《指導意見》總結了各地好的經驗做法,創新舉措體現在“理念創新”“製度創新”和“方式創新”。
  “理念創新”就是在建立健全檢查對象名錄庫和檢查人員名錄庫的過程中,融入“監管標識”理念。要求對被檢查對象,按分布區域、行業產業類型、項目建設情況、排放汙染物類型、生產規模、生產周期特點、重汙染天氣績效分級等要素進行標識化管理。入庫人員方麵,在明確姓名、單位、執法(工作)證號、職務崗位等身份信息的基礎上,按所在區域、工作年限、業務專長、部門崗位等要素分類標注,並隨人員崗位調整情況動態調整。通過合理篩選、隨機匹配、科學編組、兼顧專長的方式,實現科學檢查、精準檢查。
  “方式創新”就是在隨機抽查中采取定向和不定向兩種抽查方式。在特定時段開展針對特定行業、特定區域的檢查時,可以按照被檢查對象、檢查人員具有的標識,在限定範圍內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匹配檢查人員,定向開展隨機抽查工作。在開展汙染源日常監管檢查時,原則上不提前設定範圍條件,隨機抽取被檢查對象,隨機選派檢查人員。
  “製度創新”就是要求建立企業(單位)被檢查次數年度統計製度和檢查人員年度檢查次數標記製度。充分發揮“指揮棒”作用,一方麵評估被檢查主體的檢查效果和守法情況,用以在後期科學調整檢查計劃和比例頻次;另一方麵評估檢查人員的檢查表現和履職情況,並將作為評優評先、年度考核的參考,激發檢查人員積極履職、高效履職的內生動力。
  問:《指導意見》印發後如何與前期工作銜接?
  答:《指導意見》明確,在“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工作全程,包括製度設計、隨機抽取、實施檢查、公示公開等環節中,各地做好與監督執法正麵清單、信用監管、排汙許可管理、重汙染天氣應對、聯合檢查等製度機製的統籌銜接。做好上下級生態環境部門以及其他部門間監管執法工作銜接,實現在隨機抽查計劃期間信息互通互聯,檢查結果互認,避免多頭監管、重複監管問題。
  《指導意見》提出,2021年底,各地生態環境部門要結合本行政區實際,製定實施方案或細則。2022年,全部計劃性檢查均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範圍,不斷強化抽查情況和查處結果信息公示公開,實現年度抽查結果100%公開。同時,要積極推動跨部門聯合監管,強化同其他監管部門檢查結果運用、共享、互認。力爭三到五年時間內,生態環境領域新型監管機製更加完善,實現智慧監管、綜合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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