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7-01 實施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防治汽車大氣汙染,推動汽車排放定期檢驗信息數據共享,規範數據采集和傳輸,製定本標準。本標準規定了汽車排放定期檢驗和注冊登記檢驗信息采集傳輸框架、軟件功能和數據采集傳輸要求。本標準的附錄 A 和附錄 C 為規範性附錄,附錄 B 為資料性附錄。本標準為首次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