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清核電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懇請對福建福清核電廠1-4號機組維修大綱(006版)進行審評的請示》(福核發〔2021〕88號)收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核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用核設施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的有關要求,我局對你公司提交的申請文件進行了技術審評,認為你公司《福建福清核電廠1-4號機組維修大綱(006版)》是可以接受的,現予批準。
你公司應嚴格遵守我局批準的維修大綱,確保福建福清核電廠1-4號機組運行安全。
國家核安全局
2022年4月15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華東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核與輻射安全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4月1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