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738礦地浸采鈾試驗研究延續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複
中國鈾業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審查新疆中核天山鈾業有限公司738礦地浸采鈾試驗研究延續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鈾發〔2021〕612號)收悉。經研究,批複如下。
一、該項目位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吐魯番市,在738地浸采鈾試驗的基礎上,對十紅灘鈾礦床南礦帶和北礦帶開展地浸采鈾試驗,試驗周期6年,主要建設內容包括試驗井場、吸附設施和現有設施改造等。
該項目在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環境保護措施和下列工作後,可以滿足國家環境保護相關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項目在建設和運行過程中應重點做好的工作
(一)加強施工期的環境管理。合理安排施工計劃,避免在大風天氣下進行開挖作業,施工場地應采取灑水、圍擋等防塵措施,施工剝離的表層土應單獨堆存,用於環境恢複。
(二)切實做好水環境保護工作。各抽注單元的抽液量應超過注液量的0.3%,邊界抽注單元的抽液量至少應超過注液量的0.5%。
(三)嚴格按照監測方案開展環境監測,將監測結果報告我部,並及時向社會公開。
(四)做好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製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並定期開展演練,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加強對管道和閥門的運行維護,及時發現並消除環境安全隱患。
(五)若試驗成功,在轉入工業生產前,你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要求編製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我部審批。若試驗不成功,應繼續采取抽大於注等措施防止地下水汙染,並開展地下水修複和環境治理。
三、項目建設必須嚴格執行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的環境保護“三同時”製度。項目竣工後,應按照有關規定進行竣工環境保護驗收。
四、我部委托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協同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負責本項目的環境保護監督檢查工作。
五、你公司應在收到本批複20個工作日內,將批準後的報告表分送我部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和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並按照規定接受其監督檢查。
生態環境部
2022年3月26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生態環境部西北核與輻射安全監督站,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生態環境廳,中國核工業集團有限公司,中國輻射防護研究院,新疆中核天山鈾業有限公司,中核第四研究設計工程有限公司。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3月28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