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流花4-1油田調整井項目(LH4-1-A2H1等3口調整井)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複
中海石油(中國)有限公司:
你公司《關於申請審批〈流花4-1油田調整井項目(LH4-1-A2H1等3口調整井)環境影響報告表〉的請示》(中海油安〔2021〕667號)收悉。經研究,批複如下。
一、該項目擬在流花4-1油田利用老井側鑽3口生產井。在全麵落實報告表提出的各項生態環境保護措施後,該項目可以滿足國家海洋生態環境保護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要求。我部同意批準該環境影響報告表。
二、項目建設和運營期間,應嚴格落實報告表中的汙染防治、生態環境保護和風險防範措施,並重點做好以下工作。
(一)汙染物的處理和排放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含油量超過8%的水基鑽井液和鑽屑應運回陸地交由有資質的單位處理。含油生產水、船舶含油汙水及生活汙水處理達標後方可排海。除符合要求可以排放的食品廢棄物外,其他生活垃圾、生產垃圾應分類收集運回陸地處理。
(二)嚴格執行作業規程和安全規程,加強隨鑽監測,配備安全有效的防噴設備和良好的壓井材料及井控設備,建立健全井控管理係統。
(三)切實落實環境風險防範措施。發生溢油事故時,應當立即啟動溢油應急計劃,采取有效措施減輕事故對海洋生態環境特別是敏感目標的影響,按照規定立即報告我部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珠江南海局),並視情況及時通報廣東省漁業、海事部門和中國海警局直屬第三局。
三、珠江南海局負責項目生態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請你公司自批複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將經批準的報告表送珠江南海局。
生態環境部
2022年4月10日
(此件社會公開)
抄送:自然資源部、交通運輸部、農業農村部,中央軍委後勤保障部,中國海警局,珠江流域南海海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環境工程評估中心。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2年4月11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