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承擔所在流域生態環境監測、評價和科學研究等工作,為流域生態環境監管提供支持保障。具體為:
承擔流域生態環境監測、評價,以及監測網絡建設、監測質量控製等工作;
承擔流域生態環境規劃、政策、法律、法規、標準、技術規範、生態保護補償方案,以及水功能區劃等編製工作;
開展流域水功能區納汙能力和限製排汙總量測算;
承擔規劃環評技術審查、項目環評評估、排汙許可技術審查、入河排汙口設置審查管理等技術支持工作;
承擔跨界飲用水水源保護區劃定、規劃後評估和環評後評估等技術支持工作;承擔流域內生態環境保護督察、執法、糾紛調處、應急等技術支持工作;承擔信息化建設技術支持工作;
開展流域生態環境科學研究,以及流域環境汙染治理、生態保護與修複等方麵的基礎和應用研究;
開展國際合作與交流、業務培訓、谘詢服務等工作;
承擔黃河流域生態環境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工作。